青年馬家健被控企圖販毒罪成判囚23年,服刑5年後早前上訴得直,警方昨(17日)以涉嫌妨礙司法公正,拘捕涉游說青年認罪、案底纍纍的「師爺」陳強利(Paul Chan),以及代表青年處理認罪的大律師張曉惠。律師會會長彭韻僖指出,有關案件顯露《法律執業者條例》第53(3)條在實際操作時可能被非法分子濫用的漏洞,律師會將與警方聯絡,商討如何完善查閲刑事定罪紀錄的程序及範圍,令條例可充分發揮立法原意。
《法律執業者條例》第53(3)條列明,任何律師不得僱用或支付酬金予「據他所知是裁定犯了涉及不誠實的刑事罪行的人」。彭韻僖稱,律師會已立刻檢視該條款,研究如何修例堵塞漏洞。
她表示,律師會昨日透過會員通告提醒會員,陳強利屬於第53(3)條名單內的人,在僱用或支付酬金予他之前,需先取得律師會的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