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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涉太古站非法集結等 准保釋10月8日再訊 (17:26)

前年8月11日,大批反修例示威者在港鐵太古站集結,警方一度近距離向一群人發射胡椒球彈,事後以涉嫌非法集結拘捕多人,其中8男2女拒保候查,事隔兩年,10人分別被落案起訴參與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共10罪,案件今(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10人暫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10月8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法律意見及向控方索取文件,並批准各人以現金1500至6000元保釋外出,另新增數項條件,包括不准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BNO、居於報稱地址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10名被告依次為音響工程人員林韋丞(24歲)、戲院經理黎卓然(30歲)、電腦軟件工程師文城康(23歲)、 無業陳堃榮(18歲)、工程師謝誠謙(28歲)、學生陳家俊(18歲)、學生余巧茵(21歲)、侍應戴偉軒(29歲)、銷售員陳朝安(28歲)和學生陳悅(20歲),同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西灣河康山道近港鐵太古站C出口參與非法集結。

林韋丞、陳堃榮、陳家俊、陳朝安及陳悅各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均涉管有能發出激光光束的裝置,陳朝安另涉管有一個彈射器及一袋金屬彈丸。

林韋丞及陳家俊各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話機;陳家俊另涉無牌管有兩枚已使用的彈藥。文城康另被控於太古站內的扶手電梯,故意阻撓正在執行職務的警長59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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