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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環暴動案男生認罪准保釋 官:須待終院「共同犯罪」原則裁決 倘續收押不公 (14:23)

前年7月28日上環暴動,控方分3宗案件處理,其中15人涉於干諾道中與德輔道中一帶參與暴動案,案發時17歲男生在開審前承認暴動罪,他還押逾兩個月,辯方今(17日)於西九龍法院為男學生呈交書面求情陳辭,法官練錦鴻批准他保釋候判,指出終審法院10月就「共同犯罪」原則進行審訊,本案有待該案有結果後方可裁決,若繼續還押對被告似乎不公平,又強調不代表會輕判。

練官聽取陳辭後指出,有可能判被告何栢耀入勞教中心和教導所,因案件性質和被告人數而需時判決,重申容許被告擔保外出,但不會在判刑時寬大處理。案件待與其餘14名不認罪的被告於12月30日一同判刑。

何栢耀准以5000元現金保釋和2000元人事擔保,不准離港,須居住報稱地址,每天到警署報到,遵守宵禁令和不准接觸控方證人。旁聽的女親友聞言落淚,在庭外稱「真係無諗過」。

練官曾問何栢耀有否保釋申請,何栢耀的代表大律師傅昶生表示就本案申請保釋「太大膽」,練官笑說對方也可嘗試陳辭說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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