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補習教師涉藏喉管炸彈判囚4年 官:案情嚴重年紀輕非輕判理由 (17:40)

警方去年1月在旺角一劏房搜出喉管炸彈等,一名男補習教師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爆炸品罪,今(16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稱,沒有證據顯示涉案爆炸品的用途,但引述案例時指出,除為非作歹並無其他用途。而被告的住所位於旺角,是香港繁忙地點之一,有不少弱勢社群住在劏房,加上炸彈具不穩定性,與高度易燃物品一同放置,一旦引爆會造成嚴重傷亡。

謝官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稱,被告黃棨騫(22歲)的求情信顯示他有悔意,在還押一年多期間已深切反省,家人及朋友的求情信亦指出他心地善良及有責任心。

惟謝官稱案情嚴重,年紀輕亦非輕判理由。被告住所搜到多樣示威者常用裝備,包括頭盔、防毒面具、避彈衣等。考慮案發時間,認為被告很大可能在示威場合使用涉案物品,或會導致示威者、警員、記者等人嚴重受傷,故以6年為量刑起點,認罪後扣減至4年。

相關報道︰補習教師認管爆炸品還押下月判刑 官:一旦引爆會造成嚴重傷亡(7月27日)

相關字詞﹕管有爆炸品罪 喉管炸彈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