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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技工認新蒲崗堵路 判120小時社服令 (13:20)

去年5月1日網民發起多區示威,27歲男技工涉在新蒲崗參與堵路,被捕時遭警方搜獲電動角磨機、鉗等物品,他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名不成立。裁判官鄭念慈今(1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指出,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背景,接納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判處被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黃澤恩(27歲),報稱電器技工,他承認於2020年5月1日,在新蒲崗太子道東近景泰苑留下雜物,對車輛造成阻礙。

辯方今日求情稱,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他讀書時期操行良好,用功上進,取得工程學位,現在獲家人支持,有深刻悔意,冀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最終獲裁判官接納。

被告原涉管有電動角磨機、鉗、紅色噴漆和鎅刀,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惟裁判官認為該些工具非用作堵路,不排除是被告的工作工具,早前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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