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11日)落案起訴一名前警長,控告他涉嫌未經許可從8名警員接受多筆貸款,合共21.6萬元,以及向其中一名警員索取貸款20萬元。他獲准保釋,周五(13日)將在粉嶺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黃世雄(43歲)被控共12項控罪,即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名及11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均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
被告涉案期間,先後駐守邊界警區特別職務隊及落馬洲分區軍裝巡邏隊一個小隊。控罪指稱,被告涉於或約於2019年11月4日,向同於落馬洲警署工作的警員索取20萬元貸款;另外4項控罪指出,被告涉在同年10月至11月,先後從同一警員接受4筆貸款共16.1萬元,每次金額由2500至13.3萬元不等。
其餘7項控罪指稱,被告涉於去年8月至9月,從另外7名警員接受7筆貸款共5.5萬元,涉事7名警員為被告所屬軍裝巡邏小隊的下屬。被告從上述8名警員接受貸款合共21.6萬元,但只向其中一名警員歸還了4.9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