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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政協涉騙中銀4300萬控串謀詐騙及洗黑錢 准保釋8月31日答辯 (17:55)

曾任廣東河源市政協委員的成衣製造公司董事李謀任,涉嫌以虛假業務交易詐騙中銀向其供應商發放總值逾550萬美元(逾4300萬港元)信用證,以及清洗犯罪得益,遭廉政公署今(10日)落案起訴串謀詐騙和洗黑錢等共4項控罪。案件下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准以10萬元現金保釋,其間不得離港和不准接觸控方證人等,案件將轉介區域法院於8月31日答辯。

被告李謀任(59歲,茂榮實業董事兼股東)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以及3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罪。茂榮實業向供應商購買原材料,並會從銀行獲取信用證以支付相關交易的款項。被告亦是另一間公司的唯一東主,該公司獨資擁有泛太平洋時裝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涉嫌於2018年7月28日至10月10日期間,與一名茂榮實業僱員及一間供應商的獨資東主,即黃燕玲及廖東民一同串謀詐騙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不誠實地向中銀申請發出3份以供應商怡東環球發展有限公司為受惠人的信用證,但明知並無關於該等信用證的真正基礎商業交易,以及出示包括發票及貨物收據在內的虛假文件作證,令中銀向怡東支付款項共逾550萬美元。

另外3項控罪指出,被告涉嫌於2018年8月22日至10月10日期間,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泛太平洋時裝一個銀行帳戶內3筆總值逾550萬美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等款項。涉案的3筆信用證款項,涉由怡東存入泛太平洋時裝的銀行帳戶,再轉帳至茂榮實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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