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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師雨傘襲警囚4個月不服上訴 稱兩警證供與新聞片段不符 (13:27)

24歲男設計師於前年9月用雨傘襲擊兩名警員,早前被裁定兩項襲警傳票罪成,判囚4個月,他不服定罪,今(9日)在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上訴方稱兩名警員的證供與新聞片段不符,原審裁判官未有仔細考慮。法官彭寶琴聽畢雙方陳辭,擇日頒下判辭,其間上訴人獲准保釋外出。

上訴人李逸恒(24歲),被控於2019年9月1日凌晨時分,在將軍澳常寧遊樂場用雨傘襲擊總督察丁家豪及警署警長林華平。

上訴方在庭上播出一條長約3秒的新聞片段,指出當時蹲下的上訴人一度用手脫下口罩,與兩名警員證人供稱是警長林華平「一直撳被告」不符,又稱若如警員所指稱上訴人當時帶有威脅性,上訴人理應已被一批警員制服或被鎖上手銬,故片段與警員證供有矛盾之處,原審裁判官未有仔細考慮,而實情是上訴人在混亂中逃走時誤被警員截停。

上訴方在法官彭寶琴查問下稱,於結案陳辭階段才發現此爭議,故控方第一證人丁家豪沒有看過片段或接受此部分的盤問。法官遂質疑為何不向法庭申請重召第一證人,上訴方承認處理有瑕疵。

答辯人一方指出,相關片段僅長數秒,不足以反映整個制服過程,又稱警員不曾說「一直撳住被告」,僅稱「上手銬前咪撳住佢囉」;加上丁家豪從未看過片段及接受盤問,便說他的證供與片段有矛盾並不公道,故認為警員證供與片段沒有關鍵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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