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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黃偉然涉製造爆炸品 將轉介區院 (11:28)

12港人案其中一名涉案者黃偉然涉製造爆炸品一案,今(10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控方指出,政府化驗涉案炸藥需時約4至6星期,申請押後案件10星期,並透露會申請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將於下次提訊準備轉介文件,辯方沒有反對。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案件押後至10月19日再訊,被告沒有保釋申請,並放棄每8天保釋覆核權利,須繼續還押。

被告黃偉然(30歲)報稱機械技工,被控一項製造爆炸品罪。控罪指稱,他於2020年1月16日,在沙頭角公路吳屋村附近,製造俗稱DNT的強力炸藥。身穿黑色上衣、精神不俗的黃偉然出庭時向公眾席做出心形手勢。

黃偉然因偷渡離境在內地服刑,其後被移送返港,他和12港人案的其中8人另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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