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6月通過《反外國制裁法》,林鄭月娥今日(10日)在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時稱,反外國制裁法可透過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適用於香港,她支持透過本地立法處理,已向中央提交建議。
林鄭月娥稱,反外國制裁法是適合列入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套用在香港需考慮本港實際情況、法律框架及程序等,本地立法可釐清這些細節,亦可防止有人藉機炒作政府無諮詢,「呢兩年已見過太多別有用心的政府、政客炒作」。她表示,雖然是否本地立法最終要視乎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但她認為經本地立法較穩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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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稱,反外國制裁法是適合列入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套用在香港需考慮本港實際情況、法律框架及程序等,本地立法可釐清這些細節,亦可防止有人藉機炒作政府無諮詢,「呢兩年已見過太多別有用心的政府、政客炒作」。她表示,雖然是否本地立法最終要視乎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但她認為經本地立法較穩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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