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暴警去年7月1日在銅鑼灣嘗試制服一名男子時,被人以利器插傷。翌日凌晨,警方收到匿名電話舉報,在機場拘捕一名24歲男子,他及後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及暴動罪。同日兩名涉案的17歲及19歲男生涉阻撓警員執勤,事後被控阻差辦公及暴動等罪。控方申請將兩宗案件合併處理,獲准押後至9月28日再訊。案件由法官郭偉健處理,早前司法機構稱郭官「可協助處理與社會事件有關的案件」,或是他「解禁」後首次處理反修例案件。
合併案件後,被告依次為黃鈞華(24歲)、羅玨琛(17歲)及周霈霖(19歲)。黃鈞華還押逾一年,沒有保釋申請;羅玨琛和周霈霖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控罪指稱,黃鈞華於去年7月1日,在高士威道120號皇仁書院外意圖使警員25116身體受嚴重傷害,非法及惡意傷害該警員。羅玨琛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25116;周霈霖則被控於同日同地故意阻撓警員25116。3名被告另被控暴動罪。
代表羅玨琛的辯方大律師曾反對案件合併,認為案件合併處理,會對各被告不公,審訊時間亦會增加,惟控方指稱3人的行為有共同目的及關連,暴動亦為同一事件。郭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辭,稱按規則基於相同事實的案件會合併審訊,他終批准兩宗案件合併處理,稍後會以書面形式頒布合併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