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民主派初選47人案等案件而還押的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涉嫌披露元朗7.21事件中,接受廉政公署調查的新界北總區刑事部重案組警司游乃強的資料,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案件今(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排期於12月1日開審,預計審訊6天,控辯雙方分別會傳召3名證人。辯方稱,將爭議所披露的資料是否受法例規限及是否有合理辯解,又透露林卓廷將會出庭自辯。
被告林卓廷(43歲)手執文件出庭,精神不俗。法庭處理本案後,緊接的是歌手黃耀明及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涉選舉舞弊一案,林卓廷步入囚室前,向身處公眾席的黃耀明舉起寫上「明哥撐住」的紙張。
控方表示將傳召3名證人,均為廉署人員。辯方稱,不爭議被告曾披露相關內容,惟將爭議內容是否為《防止賄賂條例》中受限制的資料,以及有否合理辯解,又稱被告作為時任區議員及立法會議員,披露調查有助減低對公眾秩序及安全的嚴重威脅。辯方又透露,若案件表證成立,被告將會出庭自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