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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獲高院批准保釋 (15:50)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在網上及報章撰文呼籲巿民參與今年六四集會,分別於六四及七一前夕被捕,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鄒幸彤早前被拒保釋,今(5日)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批,准以現金及人事擔保各5萬元保釋,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鄒幸彤離開法院時,形容獲保釋是一場「好小嘅勝利」,確認「未審先囚」不應是慣例。此案及她另一宗涉及前年六四集會的案件將陸續開審,她坦言自由的時間不會很長,會用盡「有限的自由」,繼續發聲,又強調認為案件是打壓言論自由,故不會認罪。

鄒幸彤今身穿紅白相間風褸及黑衣出庭,不時低頭用黑色原子筆抄筆記。法官宣布她獲保釋一刻,多名旁聽親友鼓掌。她獲准以現金5萬元及人事擔保5萬元保釋,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即特區護照及回鄉證,並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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