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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記者涉拖鞋襲12歲女獲撤控 准簽保守行為 (12:10)

報稱在《大公報》任職記者的男子,涉於今年在寓所徒手打其12歲女兒的身體,又用拖鞋打其頭部,女兒大叫下引起對面鄰居注意而揭發事件,男子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控方今(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撤銷其控罪,改以簽保守行為處理。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下令被告自簽1000元守行為12個月,其間不得干犯任何涉及暴力的罪行。

被告張姓男子(45歲)報稱為《大公報》記者,原被控於2021年4月27日,在北角馬寶道某大廈單位內,對一名12歲的女童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而故意襲擊該女童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女童X受到不必要苦楚。

案情指出,被告與太太育有一名女兒,兩人於2014年離婚後,女兒的撫養權歸其母親。2020年9月,當時12歲的女兒因升讀中學,搬到被告在北角的單位,與被告及外傭同住。

案情續指出,2021年4月27日晚上11時許,女童沐浴後以毛巾遮蓋身體,被告叫女童收拾衣物,但女童未有理會,二人遂在睡房發生激烈糾纏,外傭一度介入調停,惟被告徒手打女童身體一分鐘,女童咬被告手指,被告再咬其左肩還擊,更以拖鞋打女童的頭部,對面鄰居在女童大聲呼救下得知事件,最終報警處理。女童事後頭部兩側及左手無名指有輕微觸痛,右上眼皮、上背及前臂等多處均有紅印、左肩有咬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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