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30歲兼職貨車司機,涉4年間兩度非禮及企圖強姦當時同居女友未滿10歲的女兒,包括親吻嘴唇、非禮下體等,司機否認兩項非禮及一項企圖強姦罪,案件今(4日)在高院續審。女事主X接受盤問時稱,她第一天認識被告,已經不喜歡被告,但她否認曾向母親說「我唔要佢做我爹爹」等說話。
被告被控於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間的某3日,在黃大仙某單位兩度非禮年齡在10歲以下的女童X,以及企圖強姦女童X。
現年15歲的X今繼續作供,她被盤問時承認喜歡親父,由第一天認識被告開始就已經不喜歡他,因對被告感覺「陌生」。辯方表示,X曾向母親說過:「我唔要佢做我爹爹,我淨係得一個爹爹」、「我唔鐘意呢個男人、你叫佢走」等說話,X否認。
辯方又指出,被告曾因X將零食放在牀與牆之間的空隙,責罵及打X的手掌。X表示不記得,但同意她認為被告不是她親父,無權教她。
X表示,她在中一認識男朋友,中二時因不懂如何與男友相處,向社工傾訴,其間向社工透露本案,社工報警。辯方問X是否與男朋友有親密行為,例如接吻等,X表示他們只拖過手。聆訊明(5日)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