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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脂誤殺案|專家證人:手術欠醫療紀錄 無法知道事主有否注射麻醉液 (18:12)

體重近250磅的拉丁舞導師李嘉瑩,7年前在尖沙嘴「重生植髮中心」接受抽脂療程後死亡。涉事醫生疑一度離開手術室,事後否認誤殺罪受審。專家證人今(4日)於高等法院供稱,抽脂手術的主要目的不是減輕體重,而是改善身體輪廓,如果有人為控制體重而抽脂,「這樣相當危險,何謂美麗是因人而異」。

庭上透露,被告關孝孜(現年38歲)替事主李嘉瑩(終年32歲)做背部抽脂手術時,沒有寫下醫療紀錄。控方專家證人、整形外科醫生陳汝威稱,即使是細微的手術,醫生都應該詳細記錄程序和用藥分量。他舉例稱,接受麻醉的病人一般會注射腫脹麻醉液(tumescent solution),用作減輕疼痛,但涉事手術欠缺醫療紀錄,他無法知道事主有否注射此藥。

陳汝威稱,抽脂手術的主要用途是改善身體輪廓,例如替乳癌病人抽脂,再將脂肪移植以重建乳房。如果有人想減肥,他建議從飲食入手,而不是做抽脂療程。對於涉事手術同意書欠缺醫生簽名,他強調在公立醫院,如果醫生沒有簽署同意書,「一定不准將病人推入手術室」。

審訊另一爭議,為被告完成手術後離開手術室。陳汝威認為,操刀手術的醫生有責任檢視病人的情况,直至病人蘇醒過來或狀態恢復穩定。聆訊明(5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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