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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青年涉搶槍被控暴動襲警 官裁表證成立 (18:33)

【18:33更新】18歲青年在前年12月上水「和你shop」涉搶去警員一支霰彈槍,他承認兩項拒捕罪,否認暴動、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及襲警3罪,今(4日)於區域法院續審。辯方在盤問時指出,遭搶槍警員X的書面口供無提及檢獲被告的雨傘,X稱「呢個我認為我有改善空間」,又同意辯方所說,證物能證明被告有否參與罪案,記錄證物是重要。法官姚勳智裁定控方表證成立,明日(5日)續審時被告會決定是否自辯,案件於8月11日結案陳辭。

警書面口供無提檢獲證物 認疏忽「有改善空間」

X供稱上水廣場天橋有男子被圍毆,懷疑被告是涉案者,X亦曾見被告打開棕色雨傘。X與同袍制服被告後,在商場電梯附近檢獲懷疑屬於被告的雨傘,並交給另一名警員。辯方在盤問時指出,X的書面口供無提及相關情節,X稱「呢個我認為我有改善空間」,承認其疏忽。X庭上供稱曾用警棍擊打被告4次,但辯方質疑他庭上口供與書面證供有出入,X解釋當時「電光火石」,直至去年案件主管讓X翻看片段才發現次數有不同,X同意是自己疏忽。

辯方又提到,X去年曾於裁判法院以證人身分作供,遭裁判官質疑其證供與片段有關鍵出入,因此不佔任何比重,被告最後罪脫,辯方問他有否從新聞上得知消息,X稱不知道,又稱「壓力大,唔想加大壓力」,辯方質疑X因該案而申請匿名令,X解釋,他由2019年9月至去年一直被滋擾。

負責翻查片段、辨認被告的警員招達豪出庭作供,辯方盤問時指出,招達豪沒有把所有已看的片段記錄於調查報告。招達豪同意辯方所說,憑片段認出的棕色雨傘,看不出是縮骨遮,亦同意被告的紅白黑色波鞋是常有的鞋款組合。

辯方曾反對警員作供,認為其證供無法辨認本案被告,但姚官接納招達豪的證供,會衡量給予多大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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