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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青年涉暴動襲警等3罪受審 控方稱作供警及家人被滋擾申匿名獲批 (14:35)

18歲青年前年12月在上水「和你shop」活動,涉搶去警員一支霰彈槍及曾扣下扳機3次,未有成功開槍。他今(2日)於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拒捕罪,但否認暴動、無牌管有槍械及襲警3罪,案件開審。控方案情指稱,警員曾以警棍擊打青年的手臂3下,青年才放手,其後他被壓制在地,捉住一支警棍,與警員X及另一警員爭持十數秒,他被噴胡椒噴霧後鬆手。

被告陳鎮顯(18歲)否認於前年12月28日,在上水廣場參與暴動、襲警及管有一支警用霰彈槍,但承認兩項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20614及24201。

控方申請身分保密令及禁止披露身分令,要求以警員X代表其中一名涉案警員,並禁止披露其姓名及警員編號。控方指出,相關警員受網上起底所困,經常收到滋擾電話,其姊更在工作地方收過恐嚇信,望能減輕警員對他本人及其家人安全的顧慮。

辯方反對申請,指出該警員資料一早被披露,又透露相關警員涉及去年12月另一宗已審結案件,當時曾衡量其誠信,認為傳媒報道可幫助公眾或律師評估該警員的誠信,望法庭平衡公眾知情權。法官姚勳智結果批准控方申請,該警員將以X代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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