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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業發牌制度實施一年發逾3700牌照 (19:08)

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去年8月起實施,至今年7月底,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已發出超過3700個物業管理人及物業管理公司牌照,物管人牌照中約56%為正式牌照,其餘屬臨時牌照。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發牌制度的落實工作正持續積極進行,而公眾亦深切期望本地物管公司能早日申領牌照,朝專業化及優質化向前發展,並讓監管局作出有效規管。

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設3年過渡期,於過渡期能符合指明物業管理工作經驗但無相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的物管人可申請臨時牌照。臨時牌照持有人於牌照有效期內成功修畢「監管局指明課程」,可在毋須符合相關學歷或專業資格準則的情況下,申領正式牌照。監管局指明課程由去年10月開辦至今已推出40多個課程,逾1400名學員修讀,當中逾500名學員順利完成課程,其中不少隨即申領正式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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