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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太子站事件13歲男認非法集結管武器 8月20日判刑 (21:16)

警方於前年8月31日進入太子站,翌日凌晨在月台拘捕一名案發時13歲男童,在他的背包搜出自製燃燒彈及打火機,他亦被拍到較早時於旺角一帶堵路。男童今(30日)在區域法院承認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法官姚勳智將案件押後至8月20日判刑,並索取相關報告。根據控方案情,當晚示威者在車廂以警棍、雨傘及槌子等襲擊乘客,警方接報到場作出拘捕。

代表男被告的大狀早前向法庭呈交書面求情,今在庭上透露被告患有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又稱「斗膽要求」法庭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惟法官明言案情嚴重,拒絕辯方要求,只索取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

控方案情指出,前年8月31日下午,民陣在遮打花園舉行未經批准的集會、再遊行至中聯辦,其後演變成多區衝突,及至晚上10時許,約百名黑色裝束的示威者在旺角彌敦道及奶路臣街交界附近集結,有片段拍到被告連同他人非法集結,並將磚塊和發泡膠盒移到馬路,被告更揮手阻止車輛經過等。

控方案情續指出,示威者在警方驅散期間逃入港鐵旺角站大規模破壞,約20名黑衣人衝到前往太子站的列車襲擊車上乘客。列車於晚上10時42分抵達太子站月台後,有十多名示威者包圍車廂乘客,用警棍、雨傘及槌子等施襲,其他則用粗言穢語喝罵乘客,一人曾向乘客發射彈叉,又有人用滅火器噴向車廂,有乘客拉動緊急掣。警方於近11時接報到場,在月台扶手電梯截停被告,翌日凌晨拘捕他,並在其背包搜出兩樽自製燃燒彈及兩個打火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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