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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師認寄匿名信予鄧炳強稱全港放炸彈 判囚1年10個月 (17:50)

去年4月警察總部收到一封給時任警務處長鄧炳強(現任保安局長)的匿名信件,寄件人信中聲稱「土製炸彈放置喺港九新界某啲地方」、「搵唔到嘅話,遙控器在我手一㩒掣你哋班黑警就玩X完!」警方及後起訴一名51歲廚師,他今(28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炸彈嚇詐行為」罪,判處22個月監禁。

案情指出,2020年4月21日下午,被告王紹明(51歲)從新聞得知,警方接獲白色粉末遭威脅,他後來飲了一罐啤酒醉倒,加上對當時社會動亂不滿,想到寫警告信給警方。他從女兒的練習簿撕下其中一頁撰寫涉案信件,信中聲稱在全港放置38枚炸彈,「我見你哋O記黑警有個叫李桂華佢好把炮,好得戚和好X串咁叫佢派啲黑警和防暴狗去搵晒出來,比兩日時間佢哋搵」。

被告在蘇屋郵政局用八達通卡購買郵資標籤,寄出信件,並戴上手套避免留下指紋。被告遭住所大廈和郵政局的閉路電視拍下,最終被捕,他警誡下承認案情。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為發洩情緒才寫信,屬「惡作劇」。他後天的智力缺損影響自制能力,加上還押期間開始有聽力問題,亦未對任何人造成傷害,或對公眾秩序造成實際影響。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稱,不同意被告隨機犯案,被告經過深思熟慮,把想法付諸實行,購買郵票及寄出信件,有相當的表達能力,可撰寫口語及粗言。李官稱,被告是心智成熟的成年人,是成功的廚師,育有兩名子女,不能以「惡作劇」淡化行為,稱被告「不是智力有問題,而是智慧有問題」,低估法律後果,但同意案件並非高端策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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