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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諾軒參與8.18維園集會罪成囚10個月 申保釋待上訴被拒 (16:42)

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前年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案,因承認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被判囚10個月。他就刑期提出上訴,現正服刑的他今(28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聽取陳辭後拒絕申請,押後頒下判辭,區諾軒繼續服刑。

區諾軒與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9人,因組織和參與前年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今年4月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分別被判緩刑及即時入獄8至18個月不等。其中,區諾軒在開審前認罪,被判囚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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