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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文員涉襲警 官准手寫代替讀出疑違國安法字眼 (15:02)

30歲女文員被指去年11月於秀茂坪安達邨襲擊一名休班水警,以及藏有一把鎅刀;被押到警署後,又涉向警員提供虛假住址。她今(2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否認各一項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襲警及誤導警務人員共3罪。據了解,當日休班警員懷疑被告持有違反《港區國安法》字句的氣球,尾隨她至安達邨。裁判官接納控方建議,庭上提及該疑違法的4個字時,會寫在紙上,不用讀出。

30歲女被告馮楚惠報稱文員。案情指出,她在警誡下稱「我想自衛」。辯方今早在庭上指出,案件涉及氣球上「比較敏感字眼」,涉違國安法,又提及昨日(27日)高院的一宗裁決案件,認為氣球上的「4隻宇」不應呈堂,否則會損害被告利益。控方表示,該字眼為控方的環境證供,被告亦未因此被控相關罪行,又引述辯方憂慮傳媒報道相關字眼,提出以手寫代替讀出該字眼。裁判官屈麗雯接納控方建議,庭上只會以紙筆手寫相關字眼。

受襲警員羅啟耀(音)作供稱,當日在淘大商場見一名女子手持透明膠袋,內藏印有涉觸犯國安法字句的氣球,於是尾隨事主至安達邨誠達樓,向事主表明警員身分後阻止她離開,並要求搜查攜有的行李箱,其間被事主以腳踢小腿3下,事主又拿出𠝹刀指向他。警員之後驗傷,發現左小腿有兩處長半厘米的擦傷痕及左腳踝觸痛。警員在庭上認出被告當時身穿的衣物,與該名女子脗合。審訊午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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