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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向警擲水樽判罪成提上訴 質疑犯案者另有其人 (19:33)

前年11月晚上旺角出現警民衝突,當時15歲的男生被指向警方防線擲水樽,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男生不服定罪上訴,案件今(27日)於高等法院審理。上訴方表示,事發接近兩分鐘,男生難以由商場外走到警方防線,質疑丟水樽者另有其人。法官聞言表示:「如果跑步的話,一分鐘可以跑到400米……當然我們不是奧運選手,10秒內可以跑完100米」。

現年16歲的男生被控於前年11月2日,在旺角港鐵站D3出口外向警方防線擲膠水樽,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律政司一方表示,考慮相關法例和案例後,申請將控罪詳情改為「相當可能導致破壞社會安寧」。上訴方反對修改控罪,表示會影響原本的抗辯方向,對男生構成不公。

上訴方強調,現場片段顯示由疑犯丟樽至警員追捕,事件歷時近兩分鐘,不足以讓男生由惠豐中心外面跑到警方防線投擲水樽,再沿西洋菜南街逃跑。上訴方又指出,除了男生身穿白色上衣,截圖顯示現場有另一名身形相似的白衣男,疑犯可能另有其人,因此認為原審定罪不穩妥。

法官聽畢雙方陳辭,將擇日頒下判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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