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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紀念館被控違《公眾娛樂場所條例》 支聯會認罪罰8000元 (15:58)

食環署人員今年六四前到「六四紀念館」調查,指稱有人舉報支聯會未領有公眾娛樂場所牌照,違反《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支聯會最終遭食環署票控,「六四紀念館」管理委員會其後決定關館,案件今(2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支聯會成員未有到庭,其代表律師在庭上承認傳票控罪,裁判官葉啓亮判處罰款8000元。

代表支聯會的律師求情表示,支聯會是非商業、非牟利的擔保有限公司,是次展覽規模細小,僅佔100平方米,當時只有20人參觀及不多於兩名職員。辯方又表示,被告認罪及初犯,案發後已隨即閉館,望法庭考慮判處罰款。葉官經考慮後決定以罰款處理。

傳票控罪指稱,支聯會於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1日期間,無根據《公眾娛樂場條例》所批出的牌照而經營在九龍旺角旺角道11至13號藝旺商業大廈10樓「六四紀念館」的處所,作為一個公眾娛樂場所,即圖畫、文件、物品、報章及影片展覽。

案情指稱,今年5月31日下午2時許,3名食環署便衣衛生督察到旺角藝旺大廈10樓,發現一處所門外張貼了印有「六四紀念館」及支聯會標記的海報,3人在接待處即場登記入場,發現場所總面積約100平方米,分為展板、文物展示、影視及悼念等多個區域,當時有20人正在參觀,部分人向參觀者講解展品及導賞。

案情續稱,另外兩名食環署便衣衛生督察於翌日下午近1時到場,發現情況與日前相若。5名身穿制服的衛生署督察隨後約半小時到場調查,向女職員稱懷疑該處在經營無牌娛樂場所,女職員出示業務登記人為支聯會的有效商業登記證,督察翻查食環署發牌紀錄後,確認署方沒向處所發出公眾娛樂場所牌照,遂作出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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