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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英傑案|首宗國安法案件 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罪成【短片.附書面裁決連結】 (15:08)

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罪成(拍攝、剪接:劉澤浩)

《港區國安法》首案,被告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以及作為交替控罪的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共3罪,案件經過15日在高院不設陪審團的審訊,3名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今(27日)裁定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罪名成立,法官押後至周四(29日)上午求情。(書面裁決連結

唐英傑今午穿深藍色西裝上庭,得悉裁決時神情平靜,離開被告欄時向親友揮手示意。有女性友人大喊:「撐住!愛你啊!」有辯方律師在裁決後到羈留室探望唐英傑,律師表示將待判刑後才決定會否上訴。

現年24歲的被告唐英傑,去年7月1日涉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衝向警員。控方指稱,被告以巡遊的方式展示旗幟,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另以電單車撞向警員,為實現政治主張而嚴重危害社會安全,構成對中央政府的脅迫。

本案爭議重點在於「光時」口號是否具有主張香港獨立、分離國家的意思。控方專家從歷史角度分析,考慮「光時」口號原創者梁天琦的競選演說、前年7.21中聯辦示威及反修例示威的情況,認為口號帶有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的目的。政治學及傳播學背景的辯方專家則強調,「光時」口號意思充滿歧義,不同人有不同解讀,不必然有推翻政權之意,認為控方專家說法缺乏實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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