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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黃臨福認縱火妨礙司法公正判入教導所 案情披露潛逃計劃詳情 (13:03)

12港人案之一的17歲學生黃臨福(案發時16歲),前年向旺角警署投擲汽油彈,早前承認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兩罪;他另涉12港人案,與另外9名已回港的涉案者同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他今日(26日)認罪,案情透露他回港被捕後詳細交代潛逃計劃,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就兩案一同判刑,判處被告入教導所。

控方案情指出,案發時共謀透過Telegram通訊,包括黃臨福在內的9名被告、喬映瑜、鄧棨然與「表哥」、「廢中」、「Benz姐姐」及「恩典」等人,多次親身會面商討潛逃計劃,最終決定由鄧棨然購買一艘船供他們潛逃之用。

眾人各有分工,包括指揮協調、資助潛逃計劃的費用、駕車接載各人、在出逃前提供藏匿的「安全屋」等。12人於去年8月23日早上從布袋澳出發,由鄧棨然駕駛快艇逃離香港,最終被中國執法機關截查拘捕。

黃臨福去年12月30日回港被捕,他警誡下承認自去年3月起,已謀求由香港逃往台灣,他在Instagram搜尋潛逃台灣的資訊,後來在別名「台灣手足」介紹下認識「奀仔」及「幫緊你幫緊你幫緊你」,並在兩人介紹下認識喬映瑜,3人連同其他金主為他清付15萬元的「潛逃費」。

黃臨福獲告知抵台後陸委會將提供庇護

黃臨福又透露,「奀仔」叫他帶同法庭文件,接應的台灣陸委會人員知道他是示威者,會向他提供庇護,一個叫「火仔」的人亦會在台灣接應他。案發當日他在喬映瑜指示下把物資搬上快艇,喬映瑜亦告訴他和接應陸委會官員聯絡的暗號。

姚官判刑指出,被告直接將汽油彈擲向警署,藐視法律,行為極不負責任;至於妨礙司法公正罪,姚官稱若被告成功潛逃台灣,將難以遣返回港受審,有損司法公義和公眾利益,他認為兩案合共可判處6年以上的監禁,不過考慮到被告已在內地和香港羈押一年,並與警方充分合作,詳細披露案情,判他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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