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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卓堅挑戰丁權案上訴至終院 獲准豁免480萬元保證金 (21:19)

高等法院前年裁定新界原居民以「私人協約」或「換地」方式在政府土地申建丁屋違憲,與訟各方提出上訴,上訴庭及後裁定政府及鄉議局上訴得直,私人協約及換地方式申建丁屋合憲,爭議回到起點。提出司法覆核的「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早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獲批,終審法院今(23日)頒下判辭,豁免郭卓堅支付480萬元保證金。

本案答辯人為地政總署、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及律政司長,相關利益者為鄉議局;上訴人為郭卓堅及呂智恆,不過呂智恆早前已退出上訴。判辭指出,郭卓堅向終院申請豁免支付共480萬元的上訴保證金,終院考慮到郭卓堅已破產,加上本案涉重大而廣泛的公眾利益,若不豁免其保證金,上訴很大可能會終止,不符公眾利益,故終院決定行使酌情權豁免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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