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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認警署外縱火稱「好憎差人咪燒差館」 判囚32個月 (17:40)

一名疑受藥物影響的無業男子涉於去年8月6日在葵涌警署外燃燒紙箱,當場被捕,他在警誡下曾說「我好憎差人,咁我咪放火燒差館囉」,今(23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縱火罪。辯方稱被告犯案沒有政治目的,不涉仇警。法官判刑時表示,本案涉及向警署縱火,對警員造成生命威脅,判刑須具阻嚇性,最終判處被告監禁32個月。

被告張漢基(33歲)報稱無業。案情指出,當日女偵緝警員23424返回警署,看見被告站近警署水馬,雙手拿着一個正在燃燒的紙皮箱,腳下有另一個紙皮箱。她跑往報案室報告,與另外兩名警員返回警署正門,被告被截停後帶進警署内。被告在警誡下說「我想燒咗間警署,我有炸彈炸理你哋添」,又說「我好憎差人,咁我咪放火燒差館囉」。庭上亦播放事發的閉路電視片段。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犯案與他有濫藥習慣和精神問題相關,更愚蠢地認為被捕及入獄能夠解決濫藥問題。被告犯案沒有政治目的,且他把火種放在水馬旁邊,引起火災的風險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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