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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漢213刀殺女友三裁謀殺罪成 不滿重審再上訴 終院改判誤殺罪成即時釋放 (15:30)

一名早年從內地來港的已婚男,疑不滿失婚同居女友另結新歡,以菜刀狂斬女友213刀致死。男子三次就謀殺罪受審並罪成,上訴庭早前裁定他上訴得直,將案件發還作第四度審訊。男子不服重審命令,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今(21日)頒下判辭,指出考慮到重審所造成的巨大壓力、男子已還押近12年等因素,決定撤銷重審命令,直接判男子誤殺罪成,男子可即時獲釋。

上訴人梁耀強現年50歲,他被控於2009年9月12日,在長沙灣和興大廈4樓一單位謀殺楊秀瑜(終年35歲)。被告定罪後多次提出上訴,案件在2010、2014及2018年進行共3次審訊。

本案爭論點在於上訴庭命令第三次發還重審的判決是否恰當,終院判辭指出,上訴庭錯誤理解審訊情況及考慮了不相關的因素,故錯誤行使發還重審酌情權。

終院稱,決定案件不再重審的原因包括:第一,上訴人將要面對第四次審訊,會對他造成巨大壓力;第二,上訴人還押近12年,計算因及早認罪的刑期折扣和因良好行為的刑期縮減後,相等於被判處接近27年的監禁,已遠超出一般誤殺罪的最重刑期;第三,案發至今已隔一段長時間,上訴人和其他證人對事件的記憶必定受到影響,證人的證供表現會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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