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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行政總監申延審視警交還資料期限 官准延21天 (14:00)

警方去年8月大舉搜查壹傳媒大樓後,壹傳媒及行政總監黃偉強等其後入禀高院,要求警方歸還屬新聞材料和「法律專業保密權」的文件,獲法庭下令警方將所有資料交由雙方共同審視。案件今(21日)再訊,黃偉強一方表示,目前部分資料因技術問題仍無法讀取,申請再度延期。律政司一方反指申請方無理,案件已拖延半年,影響警方對國安案件的調查進度,法庭最終批准延期申請。

原告分別為壹傳媒有限公司、蘋果日報慈善基金、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及壹傳媒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共4間公司,以及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被告為警務處長。

黃偉強一方表示,檢閱程序仍未有進展,因技術問題目前尚有14項資料無法讀取,要求法庭再度給予28日的寬限。代表警方的律政司強調,警方不會檢閱未能讀取的資料,又表示警方已非常慷概,三度同意延期,現已延期134天,影響警方對國安案件的調查進度,認為申請方再次申請延期是毫無道理。

法官陳嘉信聽畢雙方陳辭後,同意律政司一方陳辭,最終只批出21天寬限,下令黃偉強一方支付被告今日的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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