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3人暴動等罪成判囚12至45個月 官:考慮暴動集體性區分個人行為無意義 (12:14)

2019年9月7日港鐵沙田站爆發警民衝突,兩男一女有份參與,其中女子將月餅盒擲向一名督察,另一名男子則拒捕及管有激光筆,3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襲警、拒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共4罪罪成,今(21日)在區域法院分別判囚12至45個月。法官判刑時指出,暴動案情嚴重及惡劣,考慮過往案例,認為區分被告的個人行為無意義。

首被告營運經理劉婉玲(47歲)判囚3年9個月,次被告活動策劃員謝嘉綸(44歲)判囚3年8個月,第三被告電腦工程師李俊霖(28歲)判囚12個月。

劉婉玲及謝嘉綸被控於前年9月7日在港鐵沙田站參與暴動;劉婉玲另被控襲擊督察劉俊豪。李俊霖則被控於同日拒捕及管有兩支激光筆作非法意圖。

法官郭啟安稱,接納本暴動案暴力程度輕微,受襲警員傷勢亦不嚴重,惟一眾示威者肆意破壞車站設施,影響車站運作,對巿民出行構成不便,使案情「變得嚴重和惡劣」。參考過往案例,認為暴動案需考慮其集體性質,以被告個人行為區分並無意義,兩人暴動罪判囚3年8個月。

另被控以金屬月餅盒襲警的劉婉玲,其襲警罪判囚3個月,其中2個月與暴動罪同期執行。

至於第三被告,郭官表示,暴動事件由李俊霖以電筒照射警員雙眼而起,而他被捕時反抗超過10分鐘,令群眾情緒高漲,他「難辭其咎」,拒捕罪判囚3個月。雖然無證據顯示他曾使用激光筆,但他曾以電筒照向警員眼睛,故認為他有意圖使用激光筆,判囚9個月,兩罪分期執行,共囚12個月。

相關報道:

3男女沙田站暴動拒捕等罪成 還押至7月21日判刑(6月30日)

相關字詞﹕暴動罪 襲警 拒捕 管有攻擊性武器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