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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距離措施維持至8月4日 設「活動場所」類別涵會議、展覽、慶祝活動等 (08:29)

政府宣布維持大部分現行的社交距離措施,並引入「活動場所」作為新一類表列處所,讓會議、論壇、研討會、展覽、典禮及慶祝活動等指明活動(包括婚禮及若干商務會議)能在採取相關防控感染措施下進行;措施由7月22日凌晨起生效,至8月4日。【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最新措施概覽按此】

在「活動場所」舉行的指明活動(包括會議、論壇、研討會、展覽、典禮及慶祝活動等,以及在法例修訂前屬豁免群組聚集的婚禮及若干商務會議)可在符合相關規定及限制下進行,包括:

.如三分之二參與上述指明活動的人已接種第一劑新型冠狀病毒疫苗,人數上限為活動場所通常容納量的100%,否則人數上限為活動場所通常容納量的50%;

.除另有規定外,每組來賓或參加者不得超過4人或同住一戶的人數,以較多者為準;拍攝團體照時除外,但有關參加者在拍攝期間必須佩戴口罩;

.就斜台影院式座位或觀眾席,可供佔用座位不得超過座位數目的85%,入座安排方式亦須令同一行座椅中不可有連續超過6張座椅被佔用;

.活動場所當中的餐飲處所須按上述就餐飲業務所訂明的限制及規定營運,包括按A類、B類、C類或D類運作模式的其中一種運作的要求,而當中與健身中心、遊樂場所、體育處所等表列處所提供同類設施或服務的部分亦需根據適用於有關處所的限制及規定開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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