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中的其中3人,包括廖子文、鄭子豪及仍在內地服刑的鄧棨然,涉及2019年一宗縱火案,其中鄭子豪今(20日)在區域法院提訊,辯方稱他擬不認罪,將與同案不認罪的兩名被告同日受審,同案的廖子文則擬認罪。法官胡雅文將案件訂於2022年4月19日進行審前覆核,2022年5月16日開審,預計審訊12天。鄭子豪沒有保釋申請,還押候訊。
縱火案共5名被告,依次為推銷員鄧棨然、時裝設計師鄭進、港鐵技術員見習生鄭子豪、廚師李威龍以及學生廖子文(案發時年齡介乎17至31歲),被控一項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以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
控罪指出,他們於前年9月在香港,串謀他人無合法辯解用火摧毁或損壞他人財產,以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交替控罪則指出,他們於前年9月30日,在灣仔駱克道一個單位,保管或控制21個玻璃樽、異丙醇、乙醇及汽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