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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性侵6女童案 律政司覆核刑期 上訴庭改判監5年須即時服刑 (13:26)

時任毒品調查科男警員在2017至2018年間性侵於社交媒體結識的6名11至14歲女童,早前承認非禮及與未滿16歲兒童非法性交等8項控罪,今年1月在區域法院判囚3年10個月,今年3月已服刑完畢。惟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向上訴庭提出刑期覆核,上訴庭3名法官今(20日)裁定原審法官原則有錯,刑期明顯過輕,批准律政司的刑期覆核申請,改判被告監禁5年,並擇日頒下理由。被告須即時服刑。

余俊鑫(35歲)早前承認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3項非禮,以及兩項與未滿16歲兒童非法性交罪,原被判囚3年10個月,他由2018年中起還押,今年3月服刑完畢。

案件由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薛偉成審理。律政司一方陳辭指出,本案案情非常嚴重,涉多項控罪及6名未成年的女童,部分情節近乎強姦。麥機智及薛偉成遂質疑案件為何會於區域法院處理,律政司代表稱考慮證據的強弱、辯方或提出的辯護理由後,決定將案交到區域法院處理。

律政司一方指出,原審法官以監禁6年為量刑起點過輕,雖本案在最高刑期為7年的區域法院處理,但只要總刑期不高於7年便可以,故量刑起點應是8年半,認罪獲扣減後總刑期為5年8個月;被告雖沒利用警員身分犯案,但他作為執法人員以身試法,影響公眾對執法人員的信心。

答辯人一方則稱,原審法官判刑原則沒有出錯,答辯人任職警員12年期間多次獲上司嘉許,因本案已失去穩定的工作,深知令警隊蒙羞,深感後悔,曾萌自殺念頭。

上訴庭批准覆核刑期申請,改判被告監禁5年8個月,惟考慮答辯人已服刑完畢,終改判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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