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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男涉非法集結等罪被裁不適合答辯 控方續舉證9月6日開審 (20:33)

輕度智障的清潔工「發仔」李啟發被指於前年10月12日,以激光筆照射旺角警署,被控非法集結等罪,辯方早前爭議被告智商不適合答辯,法庭傳召控辯雙方共4名精神科醫生出庭作供。裁判官劉淑嫻今(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被告不適合答辯及審訊,但控方仍會就被告涉干犯控罪所指的行為舉證。

被告李啟發(32歲),被控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違反《禁蒙面法》共3罪。劉官將審訊排期於9月6至9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進行,其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劉官總結,4名專家證人都指出,智障者的記憶力普遍較弱,加上案發已近兩年,被告有可能未能記起案發時發生的事。劉官對於被告能否給予律師指示、挑戰證供或出庭作供等有保留,遂裁定被告不適合答辯及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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