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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少年機舖遇襲致切脾臟 4兇徒判入教導所 官斥帶領施襲者「令人髮指」 (18:00)

一名15歲少年去年5月在旺角金雞廣場的遊戲機中心消遣時,突遭7人圍毆,有人更拿起滅火筒及膠板施襲,事主重傷一度留醫深切治療部,並要切除破碎脾臟。其中4名17至18歲的施襲者,各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今(19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法官稱事主「死過翻生」,形容帶領施襲的被告行為「令人髮指」。

4名被告為麥晟浠(17歲)、劉嘉楠(17歲)、胡嘉智(17歲)及黃展博(18歲)。案情指出,去年5月16日晚上,15歲事主與朋友前往旺角金雞廣場2樓一間遊戲機中心消遣,劉嘉楠稱自己與事主有私怨,黃展博遂帶領各被告襲擊事主。黃展博一度拿起滅火筒及膠板擊打事主,至事主倒地失去知覺,4名被告仍不斷踢他。

暫委法官許肇強判刑時表示,事主「死過翻生」,腦震盪後間中頭痛,切除脾臟後,經常感到疲累,行路急速會喘氣,無法做運動,需長期覆診及服用抗生素。事主因身體無法負荷,不能從事倉務員,反映受襲對他的日常生活及工作選擇造成嚴重影響。

有被告保釋期間犯案 有人還押時涉暴力行為

許官稱,被告麥晟浠年紀輕及初犯,受朋輩影響犯下本案,且有悔意。被告劉嘉楠稱自己曾被事主毆打,想報復,是本案的始作俑者。被告胡嘉智曾犯與本案相似的案件,在保釋期間再度犯案,但其代表大律師呈上多封求情信,許官亦稱,只要胡嘉智有決心,便可重新做人。至於被告黃展博雖然不是始作俑者,但他帶頭施襲,「用武器狂毆,瘋狂襲擊,如此殘忍」,還押期間行為惡劣,涉及暴力行為及違反紀律,入獄只會令他的行為根深蒂固。許官考慮眾被告背景、報告及求情理由,判4名被告進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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