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設計師暴動等罪成囚3年9個月 官:暴動非個人行為 (12:31)

前年11月18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期間,一名產品設計師在紅磡跌倒後被捕,遭搜出波子及索帶等物品,早前被裁定暴動罪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罪成,法官今(19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時稱,當晚暴動並非個人行為,更不是突然發生,判被告入獄3年9個月。旁聽者聞判刑後向被告揮手,大呼「等你出嚟」、「撐住」。

被告雷爍鏗(30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紅磡蕪湖街與其他不知名的人參與暴動,以及管有26粒波子及100條索帶。

辯方大律師求情時稱,已呈上被告朋友及家人的求情信,均稱讚被告是「好好青年」,為人孝順顧家,「一句說話,全世界都讚佢」,被告盡早重回社會是好事,背景報告更有為被告求情,希望法庭輕判。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稱,暴動是嚴重罪行,當晚約100名示威者聚集及堵路,甚至有示威者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磚頭及照射強光,以4年半或以上監禁為量刑起點。惟被告並非號召或帶領的角色,當晚沒有嚴重的人身傷亡,並承認大部分案情,被告沒有刑事定罪紀錄,考慮其背景、報告及求情理由,就暴動罪判處3年9個月監禁。當晚有示威者使用索帶製作路障,被告被搜出的波子及索帶明顯阻礙警方推進及執行職務,就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判處3個月監禁,兩罪同期執行,總刑期為3年9個月。

相關字詞﹕暴動罪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