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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媒女記者拒捕判錯緩刑 今改判240小時社服令 (12:12)

網媒《娛賓》一名女記者被指在去年母親節深夜,於洗衣街花園公廁內抗拒4名警員,上月被裁定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罪成,原被判監禁4星期,緩刑2年,惟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即日發現判刑有錯,控罪不可判處緩刑,將案件押後至今天(1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判刑,改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嚴官指出,被告的背景報告反映她情緒控制有問題,故此下令她須接受精神科治療及情緒管理輔導。

被告何家欣(27歲)聞判後表示,對於由緩刑改為240小時社會服務令難免感到失望,稱有關時數對她而言是「唔短嘅時間」,但惟有接受判刑。何家欣表示案發後「克服唔到所有嘢」,完全不能再行近案發現場,又透露事後後頸及脊椎長期出現陣痛,平躺時右腳及左手手肘至今仍會感到麻痹。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嚴官今稱,閱過其背景報告後發現她情緒控制有問題,關注若被告執行社會服務令期間,或無法令服務單位及督導主任滿意。

嚴官經考慮後,決定擱置早前頒下的緩刑命令,改判社會服務令240小時,並施加兩項附加條件,下令被告須定期到精神科覆診及接受情緒管理輔導,以確保情緒健康平穩。法庭將於被告履行社會服務令6個月或120小時後索取進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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