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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防賄例「走數」 林鄭月娥:特首若過度受公眾問責限制 會直接影響憲制功能 (10:00)

特首林鄭月娥於2017年競選時承諾修訂《防止賄賂條例》,將第3及第8條適用範圍擴大至特首,惟早前出席立法會答問會時表明「走數」。她今日(17日)出席港台節目《星期六問責》時表示,若認為修例是應該做、做得到,但並沒有做,會對此表示不安和歉意,惟現在認為不應該做。

林鄭月娥稱在任特首的4年間,對一國兩制、《憲法》、《基本法》,以及中央與特區的關係有更深刻的認識和了解,因此令她對修例的看法有所改變。她指出在《基本法》下,特首是唯一要對中央和港府「雙重效忠、雙重問責」的人,認為特首若過度受公眾問責限制,會直接影響其憲制功能。她稱特首履行職責時,很容易被人引用相關條文,認為特首「踩界」,她又透露在競選期間兩度被人向廉署投訴,需接受查問,結果毋須作跟進。

林鄭月娥強調,不修例並不等於特首「無王管」,「大家都知中央點管中央官員」,稱若特首涉及貪污、不清廉的行為,中央一定放在眼內,呼籲市民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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