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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偉雄就「伙同犯罪」適用暴動案上訴 終院10月審理 (20:27)

前年7月28日上環衝突,時任健身公司東主夫婦湯偉雄、杜依蘭以及16歲少女被控暴動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其後要求上訴庭釐清「伙同犯罪」原則可否套用於非法集結和暴動罪案件,上訴庭裁定適用後,湯偉雄就有關裁決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早前批出上訴許可。湯偉雄今(16日)於facebook表示,收到法庭通知,將於10月5及6日在終審法院審理有關上訴案。他早前已申請法律援助但不獲批准,會以賣明信片籌集所需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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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因2016年旺角衝突案被判囚7年的盧建民,為同類案件中刑罰最重,終審法院早前批准他就暴動定罪提出上訴,案件同樣排期於10月5日審訊。盧建民一方爭議「共同目的」是否需建基被告之間的溝通和理解,以及是否需要有互相幫助的共同意圖,認為原審法官錯誤引導陪審團,視盧建民與其他被告集結,有意做出擾亂秩序等行為,便等同他們有「共同目的」。申請方另爭議暴動和非法集結罪是否包含「伙同犯罪」的法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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