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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非法集結罪成囚4月 官:被告留守現場增暴力衝突可能 (19:53)

前年6月9日反修例遊行後,翌日凌晨有示威者與警方在立法會外爆發衝突,衝突其後延伸至灣仔,7名介乎21至34歲的男女涉在灣仔參與非法集結,首5名被告早前裁定罪名成立,案件今日(1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崔美霞表示,辯方雖稱被告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屬犯法,但警方當時已多次警告集結者離開,被告仍然選擇留守。崔官認為留守現場亦會「增加出現暴力衝突的可能性」,遂判各被告囚4個月。

被裁定罪成的5名被告依次為運輸工人蔡晉昇(22歲)、廣告從業員陳曉進(22歲)、電器技工陳偉樂(27歲)、學生梁曦彤(21歲)、無業的楊常智(24歲)。控罪指出他們於2019年6月10日,在灣仔分域街及柯布連道之間告士打道一帶參與非法集結。

辯方求情時指出,背景報告內容及求情信顯示被告評價正面,而且本案暴力程度較同類案件低,且沒有組織預謀,被告亦對相關違法行為感到悔意。其中第四被告梁曦彤中學文憑試及大學成績優異,並就讀於倫敦大學的碩士課程,但因本案而暫時停學。辯方呈上多封由化學系副教授、導師以及大學舍監等撰寫的求情信,稱被告品學兼優,形容她為模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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