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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非常任法官麥嘉琳延任3年 (17:55)

司法機構今(16日)公布,特首已接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建議,把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麥嘉琳的任期延續3年,由7月30日起計。

《香港終審法院條例》規定設有一份非常任香港法官及一份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的名單。非常任法官的任期為3年,特首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續一次或一次以上,每次續期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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