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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子星案上訴庭裁定越獄屬可引渡罪行 發還裁判法院作交付程序 (14:45)

被國際刑警發出「紅色通緝令」的印度裔男子文子星(Ramanjit, Singh)早前在港被捕,他被印度政府指控28項罪名,本港法庭就其中18項批准引渡回國,但拒絕涉及「越獄」等控罪的引渡申請。印方早前向高院上訴得直,惟文子星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今(16日)頒下判辭,駁回文子星的上訴。上訴庭重申,「越獄」等罪屬於可引渡罪行,故將案件發還至裁判法院作交付程序。

上訴庭在判辭表示,香港與印度簽訂的引渡協議列出33項可引渡罪行,雖然文子星牽涉的「越獄」等罪沒有明確涵蓋在內,但港印兩地都有涉及「越獄」的相應罪行,代表文子星已符合引渡受審的兩個條件,即在印可判至少一年監禁、且在港印兩地均適用的罪行。

上訴庭續指出,香港與印度的引渡協議旨在有效移交干犯嚴重罪行的逃犯,可移交罪行的範圍相當廣泛,違反兩地法律的罪行都可移交。

上訴庭下令將本案發還至裁判法院作交付程序,由裁判官裁定文子星有否干犯「越獄」等罪的表面證據後,再由行政長官決定是否將他引渡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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