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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擲女嬰在地判囚6周 官斥行為令人髮指 (15:41)

觀塘翠屏南邨一名保母照顧8個月大女嬰時,在餵奶期間將女嬰摔在膠地墊上,女嬰父親透過閉路電視片揭發事件。涉案保母早前承認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今日(16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囚6周。裁判官屈麗雯表示,女嬰僅8個月大,沒有能力保護自己,斥被告「行為令人髮指」。辯方一度提出保釋等候上訴,但最後撤回申請。

被告鍾照萍(56歲)被控於2021年6月18日在翠屏南邨一單位,身為超過16歲而對一名8個月大兒童(即女童X)負有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女童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X受到不必要苦楚。

辯方求情表示,案發前晚被告因好友去世而導致情緒低落,只睡了兩小時,原本打算請假,但被告將僱主的需要凌駕於自己休息的需要。他續稱,女嬰沒有表面傷痕,犯罪時間性不長且非持續性,被告深感後悔並承諾不會再從事照顧嬰兒的工作,重犯機會率低。

辯方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好友,牧師及保安員,指出被告評價正面,並樂於幫助別人。

屈官判刑時表示,針對辯方稱女嬰父母未有即時報警,屈官認為此理由並非減刑因素,相反被告違反誠信,加上事主僅8個月大,完全沒有反抗及保護自己的能力,受虐後亦不懂向父母投訴。她續稱,朋友離世與嬰兒無關,成年人工作時沒有管理情緒,反而發洩於嬰兒身上,行為令人髮指,判刑必須具阻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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