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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選敗選人歐頌賢涉選舉舞弊 廉署提出簽守行為 官拒納 (22:40)

2019年區議會選舉落敗候選人歐頌賢涉嫌於選舉期間,向他人提供歌唱表演及免費書法班,以誘使他人投票予她,被控兩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案件今日(1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廉政公署代表提出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案件,但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不接納建議。案件押後至8月26日再訊,以讓辯方給予法律意見及索取控方文件。

現年44歲被告歐頌賢,暫准繼續保釋外出。控罪指稱,被告於2019年10月10日,在區議會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即為另一人提供歌唱表演以誘使對方投票予她。另又於同月16日,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即無合理辯解而提供書法班予對方,作為對方在選舉中投票予她的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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