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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勸阻強姦案女事主出庭作供 兩男妨害司法公正判囚27及32個月 (17:00)

男商人於2018年強姦女商人,2019年被裁定強姦罪成,判囚5年4個月。審訊前,代表男商人的律師行之法律行政人員及女事主的朋友,涉透過女事主當時的男友,出錢勸阻她出庭作供,兩人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罪成,今(15日)於暫代區域法院的屯門裁判法院,分別判囚2年8個月和2年3個月。暫委法官王詩麗判刑時表示,兩被告各自擔當積極角色,「視法律如無物」。

首被告為公司董事的陳偉强(61歲),其兩項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罪成,共判囚2年8個月。次被告裝修工人陳昌國(46歲)一項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罪成,判囚2年3個月。

辯方求情稱,首被告熱心公益,惟「法律方面比較差啲,所以犯錯」;次被告僅希望調停朋友的紛爭,「好心做壞事」。王官判刑時稱,接納兩人並無威迫事主接受和解,惟案件性質嚴重,若成功勸阻女事主作供,將打擊公眾對司法公平的信心,故判刑須具阻嚇力。

案情指出,強姦案黃姓被告聘請一律師事務所作代表,首被告陳偉强為該事務所的法律行政人員,與女事主X的男友湯姓男子以「契爺契仔」相稱。陳偉强先後於前年的8月和10月,要求X的男友勸喻X不要出庭指證黃姓被告,並稱會給予20萬元作報酬,X的男友拒絕。次被告陳昌國為X及其男友的「契哥」,前年9月約X的男友會面,請求他勸阻X作供,問「你哋兩個會唔會畀個薄面我?」。X的男友將對話內容錄音,同年12月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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