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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涉向報案人索名牌折扣罪脫 官接納3被告因查案成朋友故提供折扣 (14:00)

偵緝女警在2017年調查詐騙案時,涉要求報案人和受查人提供購買名牌手袋和珠寶的折扣價作查案報酬,女警被控4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及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一名涉提供折扣的時裝公司部門經理及一名珠寶公司文員則各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3人今(15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有旁聽者聽到結果後鼓掌,女警一度以紙巾拭淚。

3名被告依次為偵緝女警李倩華(29歲)、時裝公司前部門經理梁慧嘉(45歲)及珠寶公司前文員庄澳琳(31歲)。控辯雙方承認事實稱,梁慧嘉和庄澳琳於2017年6月向警方舉報女商人莊詩敏詐騙150萬元奢侈品,李倩華被指派調查該案。莊詩敏後來與梁慧嘉及庄澳琳和解,於2018年1月8日全數還款。

暫委裁判官許肇强裁決時稱,控方證人莊詩敏前言不對後語,莊詩敏稱李倩華在落口供時向她問及折扣,及後又說在會面室內沒有對話。莊詩敏又承認李倩華當時語氣嚴肅像調查,故許官認為莊詩敏的證供不能倚賴。

許官又稱,另一警長促使莊詩敏與梁慧嘉及庄澳琳和解,未見李倩華參與,李倩華是否向二人索取利益並不清晰。許官又接納辯方所指稱,3人因詐騙案成為朋友,梁慧嘉和庄澳琳提供折扣價,並非因為李倩華公職人員的身分,因此許官認為控方舉證無法達致毫無疑點,故裁定3人罪名不成立。梁慧嘉及庄澳琳申請訟費,但許官稱二人有自招嫌疑,故拒絕訟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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