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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教師安排假鋼琴試騙考試費囚11月 官斥或害學生蒙冤 (22:00)

曾於中學任教的音樂教師,涉於2010年至2018年間為學生安排假的鋼琴考試,事後發出假冒證書,以騙取數千至1萬港元不等的考試費。涉案女教師今(1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8項欺詐罪,裁判官斥被告違反誠信,如有學生在不知情下出示被告提供的假證書,可能蒙上不白之冤,「對學生、對家長傷害都好大」,故判被告監禁11個月。

被告龔慧雯(63歲)原被控11項欺詐罪,今在庭上承認其中8項罪名,餘下3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辯方求情稱,被告約3年前被捕,一直承受心理壓力。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表示,被告不但發出假冒證書,還安排假試場,屬於有周詳計劃犯案,而且被告身為教師,「作為學生、家長,如果連老師都唔可以信,唔知仲可以信邊個」。羅官強調,萬一有學生不知道內情,將被告提供的假證書視作個人資歷,很大可能含冤受屈,遂判被告入獄11個月。

案情指出,考評局是唯一在香港舉辦英國皇家音樂學院聯合委員會(ABRSM)的機構,考生須向考評局繳費。被告案發時為香港真光中學的鋼琴老師,該校校長於2018年9月收到家長致電,查詢女兒的琴試成績,惟該校從未舉辦琴試。家長改向考評局查詢,才知悉女兒的考試證書是偽造。警方調查發現,被告在8年間安排多名學生,在琴行及該校進行假的鋼琴及樂理考試,事後發出假冒證書,騙去共9.7萬元考試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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