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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保鑣涉槍殺姨舅案 官引導陪審團:須考慮被告開槍意圖及精神狀態 (13:35)

女保鑣涉於2018年在鰂魚涌公園向4名姨舅開槍,導致兩死兩傷一案,法官今(14日)總結案情及引導陪審團。她提醒陪審團須考慮被告開槍的意圖,以及她案發時的精神狀態,若未能證明被告有意圖槍殺或槍傷受害人,應以誤殺罪定罪。法官又提醒,被告與心理醫生面談內容並非供辭,陪審團須判斷內容是否真確。陪審團將於明天(15日)退庭商議。

被告詹心桀(47歲)否認各兩項謀殺及有意圖而射擊罪,控罪指稱她謀殺四舅父詹鎮基(終年62歲)、二姨詹少芬(終年80歲),以及意圖使二舅父詹前駒(74歲)及三姨詹小慧(63歲)身體受嚴重傷害而向他們射擊。

法官潘敏琦引導陪審團時指出,控辯雙方承認被告對4名事主開槍是事實,不須爭論。陪審團應考慮被告是否意圖殺害或令事主身體受嚴重傷害,以及被告的精神狀態,若證明被告在精神失常及失去自控能力下開槍,則應以誤殺罪定罪。

辯方早前傳召精神科醫生作供稱,被告可能患嚴重抑鬱症,亦透露她在案發前曾服用冰毒。潘官提醒陪審團,被告面談內容並非供辭,須由陪審團判斷內容是否真確。潘官又指出,陪審團須判斷被告的精神狀況,有否影響其行為、判斷力和自控力;被告若是自願吸毒,亦不能以此作為抗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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